索引号: | Index-2021-0094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服务对象分类: | 全部 |
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21-03-26 |
名称: |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
汝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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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豫财购〔2021〕1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具体时间安排
我市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18日,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查(2021年2月1日至3月5日)。全市采购人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自查和清理工作安排部署,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本部门、本系统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汇总,填写《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连同自查清理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于2021年3月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财政部门(电子版发送至rzcgb406@163.com,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5日到3月18日)。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核查结束后,财政部门填报《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附件3),连同清理核查情况、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财政厅。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清理要求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
(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财政局于2021年2月9日起开设举报邮箱rzcgb406@163.com,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邮箱反映违规设立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联系人:王梦阳0375-6862799 15886799896
安宇辉13569589791 13323907875
附件:汝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