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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GC170374-11SG |
1.招标条件 |
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开发区新区大酒店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高发改投资[2017]903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1888.0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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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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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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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标段名称:
室外景观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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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地点:
高淳开发区双高路以北,九龙山路以南,古檀大道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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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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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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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结构类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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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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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程合同估算价:
2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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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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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开发区新区大酒店景观、绿化及安装,景观总面积约50260 m2,绿化面积约29978 m2。招标内容:(1)景观工程:花岗岩铺装、旗台、阶梯茶田、水景、水景喷泉管道安装、下沉广场、下沉广场喷泉、廊架、雕塑基座、栈桥、树池、花池、艺术茶亭、logo标识墙、停车位、门卫室;(2)绿化工程:乔木、灌木;(3)安装工程: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喷泉水泵、给排水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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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29978 m2;造价:2471.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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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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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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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njggzy.nanjing.gov.cn/njweb
)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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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7 |
5.资格审查办法 |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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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17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在“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提供的业绩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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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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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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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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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3月26日16时11分到
2021年4月2日16时11分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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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a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银行保函。
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账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5、本工程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8.6、(1)本工程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类包含: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职称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书需体现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作资审不通过处理。)
(3)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0年09月-2021年0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该项目负责人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7、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招标文件中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8、【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五款(b)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9、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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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大苏富特1号楼516室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刘工 | 联系人:李明 |
电话:025-57358665 | 电话:1595165929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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