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1-JKCKSM-F1001(招标文件编号:2021-JKCKSM-F1001)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761部队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普洱美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2号步行街Ⅰ组团A4户型2幢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761部队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采购)
下浮率(%):10.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普洱美和商贸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解放军95761部队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采购) | 要求为部队提供为期1年的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豆制品和调料等副食品的采购、配送以及相关服务。具体配送品种、数量按采购人通知的配送计划执行。 | (1)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 (2)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不定期进行质量检验、抽查,如有发现缺斤少两、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将扣除供应商当月总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采购人将直接扣除。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或者货源不正确的,采购人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2小时内更换完毕。 |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 详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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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金福(评标委员会主任)、丁纪荣、王智勇、魏大安、纪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1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761部队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
联系方式:杨助理15758277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机场路平原人家4幢
联系方式:徐光运 400-086-08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光运
电 话: 400-086-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