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金牛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卡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62021000022,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62021000022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卡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23层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968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名称:城市供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服务
服务范围:市政供水常规分析、二次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分析、现制现售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检测报告分析服务。每半年度和每年度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相关检测报告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金牛区城市供水水质半年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当采购人有与检测数据,方法,结论等相关的任何技术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随时以上门或在线的方式提供相关分析、解读、咨询等服务。
服务时间:12个月,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本项目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通过且资金落实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市政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检测点位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和检查,每个季度采样一次,每季度272份,全年共计1088份(如遇二次供水设施关闭或增加二次供水单位等原因,最终的检测数量以实际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磋商小组组长: 袁西贵 ,磋商成员 : 高华书、杨晓松 (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按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20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品目:C110203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金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705415;
采购计划号:JCSJWW2021008;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填写具体内容)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金牛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高家庄赞城5栋蜀西南二路216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753645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311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代女士 |
电话: | 13111881020,028-87797776-718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