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1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府菜都现代农业产业园蔬香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编制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彭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82202100008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82202100008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府菜都现代农业产业园蔬香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编制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大厦18F、19F、20F |
中标(成交)金额 | 108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彭州市天府菜都现代农业产业园蔬香环线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编制服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达初步设计深度)工作、概算编制及后期服务工作。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可研报告:本合同生效的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可研报告(送审版);方案设计:本合同生效的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项目方案设计文件;方案设计深化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概算编制工作,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配合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的开展。服务标准:(1)方案设计成果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项目所在地区相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取得相应批复文件。(2)概算通过评审中心评审,并取得概算批复。(3)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中心评审,并取得可研评审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姚志强、叶芳、周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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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64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预算执行号:计划备案号(2021)0021号,监督电话:028-83888323本项目最高限价:1100000.00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采购品目编号:C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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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服务中心 |
地址: | 彭州市天府中路14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6896183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成都孺子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A座610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文老师;联系电话:1592887084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文老师 |
电话: | 1592887084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