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债务企业名称:福建省平潭县农资土产公司
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
债权总额:11,898,448.32元(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0日)
一、债权情况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0年12月20日,结欠本金185万元,利息1004.84万元,共计本息1189.84万元。
2、债务企业情况
福建省平潭县农资土产公司属农资专营企业,创办于1956年,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1994年4月18日,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住址:平潭县城关东大街124号,注册资金87万元,法人代表姚志强,经营范围为:化肥、农用薄膜、竹藤、棕草、木制农用品、农用金属工具、桐油、竹木柴炭;
农药(中、低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22日),工商登记情况为存续。
3、抵押物情况
贷款以平潭县供销社所属果品、农资大楼及部份门市、仓库等做抵押。上述抵押物位于平潭县潭城镇,共为8处,房屋所有权证号:岚字第005214号、005216号、005217号、005218号、005219号、005220号、005221号、0052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岚(氵云)国用(1992)字第03467号、03472号,占地面积共为739.6平方米,建筑面积共为6592.02平方米,其中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上述抵押经平潭县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合法有效,房屋他项权证号第980061号。由于抵押物建成于上世纪50年代,年代均较为久远,抵押物老旧、登记措施不完善,部分抵押仓库早已拆毁,无法确定具体位置。
4、担保情况
该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无保证人。
5、诉讼及清收情况
1999年12月15日,农行就农资公司结欠《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后作出(1999)榕经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农资公司分七期归还农行借款本息;供销社应继续提供原抵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若农资公司未按期还款,农行有权对尚欠的所有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但考虑到005218号及005221号房产(地号为59-88、59-89)的特殊性,农行应优先处分岚字第005214号、005216号、005219号、005220号、005217号、005222号房产权证项下房产。
上述判决生效后,农资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农行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对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名下资产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对该等资产能否追偿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资意向客户自行调查、分析、判断。
二、处置方式及预计时间
处置方式为协议转让,预计将于2021年3月-2021年4月处置。
三、交易对象
受让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23707
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3
传真:0591-87612933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62371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