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RZBPT(TP)2021-009-1(招标文件编号:JRZBPT(TP)2021-009-1)
二、项目名称:2021年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下林居委会新村42号
中标(成交)金额:2.056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莆田市捷安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 2021年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 2021年违规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 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 | 一年 | 工人:180元/天、气割280元/天、工具车300元/天、平板车1000元/天、铲车600元/天、12吨吊车1300元/天、20吨吊车1600元/天、25吨吊车2500元/天、40吨吊车2800元/天、50吨吊车4000元/天、100吨吊车60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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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晗、唐俊奇、傅梅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包干价45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交纳,请各响应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③、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开户名: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分行国际业务部;账号:1405 0106 1960 0008 45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①、经审查,莆田市品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天锐广告有限公司、莆田市品尚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但该资信证明上面注明了复印件无效,且未在对应的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原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资格标准2、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响应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的规定,谈判小组判定莆田市品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天锐广告有限公司、莆田市品尚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经审查,莆田市友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不齐全,谈判小组判定莆田市友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资信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经审查,其他各家响应人资格性、符合性及技术商务评议审查合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华东大道8号莆田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
联系方式:杨先生、137060652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福兴路521弄2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王女士、17705940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770594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