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新疆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1-03-11
详细内容: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年03月10日 16:45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
品目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嘉陵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0日 16: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3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预算金额¥1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828482343
采购单位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先生 0817-3637903
代理机构名称中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18828482343
附件: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项目_20210310162925.pdf








项目概况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S20210019



项目名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新建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新建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室内消防工程,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改造、装饰工程,嘉陵区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及法制文化庭院建设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文峰大道边坡排危工程,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与专业技术用房电力系统增容改造采购项目,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室内装修项目等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合同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的的价格扣除(小微型企业统一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2、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①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②截止到响应文件递交之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④供应商注册地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企业,须符合《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川建发【2016】473号)文件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至 2021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方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书原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上须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办人留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文件款。(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超过时效性的将拒绝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1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0817-3637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兴源西路新豪天地1幢写字楼11楼1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828482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18828482343

 

附件下载: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工程竣工集中审计项目_20210310162925.pdf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信息机房升级二期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北郊镇班里村#住宅楼工程监理二次招标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北滦县水务局年国有公益性水利特殊维修养护项目工程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常州市德安医院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镇雄供电营业厅及穿墙式自助服务终端改造项目三次招标通知废标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莱芜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遥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终止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天河街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采购智慧党建系统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贵州省清镇市诚信建设管理平台设备变更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会议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