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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苏���(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林西路(丁香路-浦乌路)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江苏���(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林西路(丁香路-浦乌路)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1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编号: BPK210028-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林西路(丁香路-浦乌路)一期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投字[202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天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1375.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1375.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浦口区林西路(丁香路-浦乌路)

2.1.2工程规模: 城市主干路,桥林雅苑至浦乌路段,道路全长2.1km, 排水最大管径2m;主要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约980万)、交通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含LED)等附属工程等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 14809.89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4月1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7月1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4月11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城市主干路,桥林雅苑至浦乌路段,道路全长2.1km, 排水最大管径2m;主要实施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约980万)、交通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含LED)等附属工程等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需做好配合工作,其他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整个项目施工及配套设施等相关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其中给水管网、电力排管、燃气管道以及本项目正式用电接入均不在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另行委托),临时水电接入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接入(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构配件)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设计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投资额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为同一业绩。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A)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交工证明、完工证明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费在7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提供的设计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投资额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施工企业2019年度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施工企业须满足上述要求;设计企业无需提供)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因制作工具原因,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中: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③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⑦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⑧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10)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0年2月,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优(3);良(2.7);中(2.4);差(2.1);无(0)
设计说明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绿色设计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绿色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经济分析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经济分析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技术方案1:总体方案和节点方案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技术方案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技术方案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道路工程专项设计方案:道路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思路清晰,并符合现状与规划。优(3);良(2.7);中(2.4);差(2.1);无(0)
排水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排水工程方案应符合本工程特点,思路清晰,符合现状。优(3);良(2.7);中(2.4);差(2.1);无(0)
附属工程专项设计方案:附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等)方案全面合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绿化专项设计方案:植被选择应和南京气候相适应,景观效果应突出的设计方法。应保证植物多样化、四季常绿,季季有花,提出景观设计可行性策略优(3);良(2.7);中(2.4);差(2.1);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以上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③道路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人员具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⑤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缺一项不得分;②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每人按照一个专业计分,不得重复计;③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④以上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缴纳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提供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⑤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满分3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4/8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5、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8.7、本公告“标段合同估算价14809.89万元”为设计预估,经计算,本项目控制价为12915.02137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天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701室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阮玉婕

电话:68558218

电话:025-84207240

传真:/

传真:025-8420574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jsnjs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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