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更正公告
2021年03月09日 15:4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行政区域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5:47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9日更正事项采购公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思函、李晓婷项目联系电话0418-2705555采购单位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采购单位地址阜蒙县文化路东段新行政大楼11楼西侧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敖女士 0418-359178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89-104号(西环路加油站东走100米路北)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思函、李晓婷 0418-2705555附件:附件1公告.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NXC202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公告补充内容:一、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二、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其他补充事宜疫情期间,暂不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将“领取招标文件准备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邮箱标题写明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电话告知。(我公司邮箱:lnxc5555@163.com)领取招标文件准备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商务局 地址:阜蒙县文化路东段新行政大楼11楼西侧 联系方式:敖女士 0418-3591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信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89-104号(西环路加油站东走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刘思函、李晓婷 0418-270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函、李晓婷 电 话: 0418-27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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