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消防检测及设施维保项目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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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9日 15: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10日至2021年03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3月22日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
预算金额 | ¥7.500000万元(人民币)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魏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95190851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靳建军 0951-5160215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女士 18295190851 |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消防检测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Y(ZC)-2021-00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消防检测及设施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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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消防检测及设施维保服务等。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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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数量以磋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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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招标欢迎中小企业投标。
2、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补充通知》(宁财(采)发[2018]161号)相关规定,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现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情况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采购人确定对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审的打分。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具体实施以最新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人证明);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此项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系统中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鲜红公章;5、供应商须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二级(含)以上资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至2021年0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靳建军 0951-5160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方式:魏女士 18295190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 1829519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