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光荣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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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07日 18: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至2021年03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3月18日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
预算金额 | ¥60.000000万元(人民币) |
最高限价 | 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姚波 |
项目联系电话 | 23690886-673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叶伟 联系电话:86524675,86524608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姚波 联系电话23690886-673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光荣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X-202100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光荣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光荣道办公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为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光荣道办公区食堂干部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负责食堂就餐大厅、操作间的保洁及餐具用具清洁消毒等服务事项。服务要求:提供卫生、营养、丰富的餐饮服务及舒适卫生的就餐环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至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
联系方式:叶伟 联系电话:86524675,86524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联系方式:姚波 联系电话23690886-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电 话: 2369088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