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市网挂[2021]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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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21009001 | 开发大道西侧,南湖大道北侧 | 59587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30% | 35%≤绿化率 | 70 | 8000 | 38254.8540 | 10(元/平方米) | 2021009002 | 开发大道西侧,新伍河南侧 | 29818 | 商住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1<容积率≤2.40 | 建筑密度≤30% | 35%≤绿化率 | 70 | 5000 | 20127.15 | 10(元/平方米) | |
二、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土地的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24日,到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http://www.landnt.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03月25日起至2021年04月0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02日15时。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2021009001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4月02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4月02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25日9时 至2021年04月06日10时。
2、宗地编号:2021009002
报名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4月02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03月25日 09时00分 至2021年04月02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21年03月25日9时 至2021年04月06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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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上湖创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竞得人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50%,土地出让金余款于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缴清。
4.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开发大道西侧,南湖大道北侧地块: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4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30㎡/100户;托儿所不少于600㎡;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25㎡(紧靠小区出入口)。开发大道西侧,新伍河南侧地块: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4‰;社区用房不少于250㎡且不少于30㎡/100户;一层不少于50㎡;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30㎡/100户;托儿所不少于300㎡;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25㎡(紧靠小区出入口)。
5.开发大道西侧,南湖大道北侧地块须在地块内提供8套普通商品住宅作为上湖创新区人才公寓(每套面积80-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原则上8套处于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相连楼层)。开发大道西侧,新伍河南侧地块须在地块内提供4套普通商品住宅作为上湖创新区人才公寓(每套面积80-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原则上4套处于同一幢楼同一单元的相连楼层)。人才公寓须在相应地块首期交房日后2个月内无偿移交给上湖创新区,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6.若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块为同一受让人,建筑密度、绿地率、退两地块相邻用地边界、停车、出入口、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等可统筹考虑,两宗地块风格应相一致。若非同一受让人,方案需同时报批。
7.住宅建筑每单元每台电梯服务户数不应超过40户。
8.商业三层及以下外墙石材(铝板、玻璃)幕墙,住宅外墙采用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或幕墙。
9.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海绵城市规划2018-2030年》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按《海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执行。
10.建筑产业现代化:按《苏建科(2017)43号》、《海政办发(2018)15号》和《海政办发(2019)84号》文件执行。
11.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12.按标准配备技防设施。
13.配建地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少于5个/100户(不计入停车设施指标)。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比例不低于10%,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接口比例达100%。
14.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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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银行帐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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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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