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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吴圩小区35号楼69-36#门面房招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吴圩小区35号楼69-36#门面房招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3-08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项目名称

吴圩小区35号楼69-36#招租

项目编号

QJPZC竞价2021005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经淮安现代商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1/3/8

挂牌期满日期

2021/3/17

招租单位

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概况

房屋位于吴圩小区,面积约1396.22平方米。

用途:商业用房(不得用于洗浴、生产加工及危险品存储等)

招租参考价格

1、起拍价151000元/年,(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2、租期为3年,一年一付,先付后租。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竞拍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竞拍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委托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竞拍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竞拍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bszn/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0996058。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且项目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帐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项目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到帐的,视为放弃竞价。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如有效报价低于两家则竞价失败。若多次征集(两次及以上)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租金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各标的指定账号,意向竞拍方应在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名截止后发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标的规定的保证金额足额缴纳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无需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意向竞拍方是公司的,须从本公司基本帐户缴纳。

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

账号:10530188000093443-0010134

开户行名称:江苏银行淮安城北支行

保证金:3000元 缴纳截止日期2021/3/1814:30

注:缴纳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43002。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通知书、合同、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清江浦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交易中心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成交人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成交人应于合同签前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注:如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招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向财政监督部门报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合同签订前成交人需向招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房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给予无息退还。

5、成交后成交人持《成交通知书》和《租赁合同》自行组织进场管理,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交接等相关事项与招租方协商解决。

(五)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 http://222.184.89.82:8001/hajj(交易中心不提供电脑报名及报价)

竞标时间:20213191430

三、特别: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沙雅平,联系电话:18905238066。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3、在项目竞价过程中,如因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项目无法开展的,采购人和项目集采机构免责,采购人有权决定重新招标。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大从

沙雅平(招租人)

联系电话

0517-83643002

18905238066





清江浦区国有企业房产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



甲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承租方,并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座落

用途

房屋

总层数

所在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第二条房屋用途:商业用房(不得用于洗浴、生产加工及危险品存储等)。

第三条乙方不得在承租期限内从事任何非法业务,不得转租、

转借。乙方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自愿租用该房屋,甲方因建工手续原因未能提供本出租房屋产权证等文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年租金总额(大写)。乙方不得将应交的各种费用,以现金的方式交给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承租期间乙方应交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打入甲方银行账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后应开具收据。收款单位: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账号:10280188000039983,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在对应结算期间起算日的前10日内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保证金(三个月房租)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

第八条在租赁期内,双方维修责任:

1、甲方负责对上述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由于非正常使用、破坏等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交接后房屋内外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的维修皆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自行装修部分的维修。

4、乙方在使用期内造成房屋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屋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一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能源、通讯等费用)达一个月以上;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对房屋进行改造的,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房屋主体结构为柱、梁、板、墙、楼梯、阳台、基础等),改变房屋外立面的,搭设违法建设或占用房屋外场地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三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条有关装修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乙方自置的装修和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不再退还乙方保证金;可移动设施设备及家具乙方须在房屋移交甲方前搬清,否则也无偿归甲方所有。

3、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1-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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