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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调整为: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
二、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货物需求”中增加售后服务要求如下:因辽宁职业学院行政区划隶属于铁岭市银州区,办公用品采购是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教学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上报的。供货时间是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供货时间,验货也是各部门负责。为了不耽误学院工作的运行,我们要求售后服务及时。对于灌粉等即时性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对于维修服务要求2小时响应,并与老师沟通确定维修时间。为保证不耽误教学等各项工作,如设备不能及时维修,要准备暂代品。如违反上述售后服务要求,我们会根据市场价格从质保金中扣除。
三、原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修改为如下:
1、原供货能力中3、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办事机构的得5分(供应商须提供房屋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还需提供办事机构的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以确保该办事机构存在的真实性。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在资格后审中,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办事机构证明材料如有虚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现删除此项。
2、原企业综合实力部分1、投标供应商具有为学校或大型企业提供过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原件现场备查)。现修改为1、投标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以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原件现场备查)。
3、原供货能力中1、企业有供货能力,有完整供货保证方案,方案合理得3分,其余酌情减分。由3分修改为5分
4、原供货能力中4、在供货期间如有损坏能及时更换得5分(提供承诺函),由5分修改为6分。
5、原企业综合实力部分中2、货物的存储环境合理得5分,其他酌情减分(提供仓储房产相关证明资料),由5分修改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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