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03,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十四批采购项目四第三次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医院,中标商: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148,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148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十四批采购项目(四)(第三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01包:上海领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2包:江苏惠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01包: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912弄10-11号103室; 02包: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
中标(成交)金额 | 175000元(01包:60000元;02包:11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
01包:
名称:医美客户管理系统;
服务范围: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服务要求: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的前提下1个月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服务标准: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12小时内保证软件恢复正常
02包:
名称:血液净化信息系统;
服务范围: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服务要求: 从所有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质保;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接到采购人正式通知的前提下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服务标准: 中标人提供每周7×24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确保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排除故障。如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应在 4 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曾义;成员:叶桄希、徐宁、朱晶明、庞宇(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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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1包:675元,02包:1293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2984号。
2、采购品目名称:C020103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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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青龙街8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28-6131849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1311188260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