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复【2020】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拟对市中院审判业务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对梁、柱、外立面(已有破损脱落)面砖及基层进行拆除和清理,改用铝单板干挂;对业务综合楼内走道墙面、吊顶进行的相应装饰改造,对审判业务楼内走道所有木门、防火门重新喷漆上新(其中部分防火门包门套),消防设施改造;对局部卫生间进行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9974606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03-15,竣工日期:2021-06-20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楼维修改造。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9-01-0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1-0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11-0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3.10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11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标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03-0209:00:00至2021-03-1117:3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03-1214:00: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
| 地 址:
| 淮安市中鑫上城E319
| 邮 编:
| 223000
| 邮 编:
| 223000
| 联 系 人:
| 汤主任
| 联 系 人:
| 张维
| 电 话:
| 13861571860
| 电 话:
| 15161753900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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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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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71116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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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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