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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项目编号:hctj(2021)00220)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项目编号:hctj(2021)00220)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23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3,公告主要内容为:西青区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项目编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西青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hctj(2021)00220)公开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hctj(2021)0022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tj(2021)00220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225.0万元
最高限价:22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

225225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完成供货期,在合同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完成供货安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 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5)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2020年或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受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2日到 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01: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方式:采用电话及网络报名的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网络获取电子文件。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富兴路1号
联系方式:83997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天津节能大厦26层
联系方式:18102006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悦
电 话:18102006409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综合执法大队2021年采购交通设施及维护项目2021.2.22.pdf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pdf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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