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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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
项目名称: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预算金额:5241.03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41.03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7日至2021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9楼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204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南宁市财政局以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支付申请号【2020】NCCZW411号批复了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投资计划5241.03万元,项目法人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心圩江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编号:ZXHTZB2106XG06B001A
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
建设规模:泵站规模属于大(2)型泵站,工程等别为II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本项目采用移动式和半移动式设备对心圩江泵站进行扩建,总装机规模3960kW,其中全移动式排涝设各5台,半移动式排涝设各9台,设计抽排流量为35立方米/秒。泵站主要建筑物包括泵房、进水段、出水建筑物、附属建筑物等。泵房布置于心圩江旧排涝闸进口段,泵站采用正向进水正向出水布置。泵房尺寸为43.10×28.15m,泵站出水箱涵总长120.50m,孔口尺寸为3×4m×1.5m,其它配套设施及附属建筑物利用原心圩江泵站厂区进行布置。
本项目概算价为:5241.0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667.00万元,设备及安装3574.03万元)。
招标范围及内容:移动式和半移动式排水设备相关土建配套工程(泵站出水管启闭闸利用原排涝闸进行改造);厂区路面改建、回建职工食堂;临时工程;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电气,水力机械及辅助系统,金属结构等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得到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的生产厂家就本项目采购设备对投标人的授权。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为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另一联合体成员承担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工作,生产厂家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水泵或泵”;供应商投标的,经营范围有“机械设备安装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机电设备”,并提供水泵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证明复印件,还需提供水泵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单位公章。采购负责人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注: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最近三年(2017~2019年)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中每年的净利润均不得有亏损(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提供)。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体各方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
非联合体投标的:
(1)投标人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授权生产厂商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联合体投标的: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内承担过泵房或泵站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且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设备采购方)在近5年(指从2015年1月1日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有承担过水泵机组设备销售业绩,需附以下材料复印件①水泵机组设备销售合同)。
□合法的分包工程算业绩
?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且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2)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的资格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5)质量管理人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机构)颁发的质量检查员证,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6)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上述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请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联合体投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仅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质量管理人员证书等材料必须清晰有效。
4.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备采购)、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4.5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不发放纸质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等文件的操作指南”)。
图纸、技术资料获取方式:由各投标人登陆网站(网址: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下载。
6.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21年2月18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本工程定于2021年3月1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公开开标。
根据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日9时30分。
8.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或投标人自送的方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或自送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邮寄快递包裹或投标人自送包裹送达时间至少为投标截止时间1个半小时前(即2021年3月1日8时00分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开标日期1日前送达。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收件人:李工;联系电话:0771-5776238。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格式自拟,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于做好评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电子邮件自发出成功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查收电子邮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8.5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授权代表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文件有效进行现场核检并签字确认。
8.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南宁交投大厦17楼
邮编:530029
联系人:吴工
电话:0771-223590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
邮编:530029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1-5776238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
监督部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1-3121171
招标人: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年2月7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站南东路2号南宁交投大厦17楼
联系方式:吴工、0771-223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B楼8层
联系方式:李工、0771-5776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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