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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2-08
详细内容: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350100]QTQFZFGS[GK]2021001、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3-02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QTQFZFGS[GK]2021001

项目名称: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手术器械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73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53000元

投标保证金:506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000元

投标保证金:5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元

投标保证金:3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670000元

投标保证金:13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元

投标保证金:7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6: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000元

投标保证金:5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7: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元

投标保证金:1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8: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3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9: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元

投标保证金:15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0:

合同包预算金额:141000元

投标保证金:282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84000元

投标保证金:168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2: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3: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4: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元

投标保证金:1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2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3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4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5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6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7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8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9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0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1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2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3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包14

(1)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1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2)明细: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2描述:同一个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时,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按以下方法提供:①所参与的各个合同包内资格响应文件正本中的财务状况报告统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含扫描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无效”,均视同有效。②资信证明原件单独进行密封封装:资信证明原件中附上说明函,说明该资信证明原件对应的合同包号(说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说明函与资信证明原件一起密封封装,外封面备注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对应的合同包号。

(3)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4)明细:★特别: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描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合同包10、合同包12、合同包13、合同包14。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2-0722:43至2021-02-2423:55(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3-02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8层868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

联系方式:13675015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联系方式:18050775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

电话:1805077512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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