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项目班子配置要求 A.拟定本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于申请人单位的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得有在建项目(附网络截图,不附或者查询不一致者不予通过),中标后在本项目未完工前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B.拟定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注册于申请人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二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C.拟定本项目其他实施人员要求:施工员、安全员(具有安考C证)、质量员各配备一名; D.成交申请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审批后办理的除外);成交申请人如更换上述人员,采购人有权向成交申请人收取合同金额1%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压证施工,成交申请人须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于采购人后,方可签订合同;证书原件除合法变更外,一律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退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13、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的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