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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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政府采购信息--青浦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快艇(第三次)的谈判公告
:2016-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快艇(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或授权经销商。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3.3、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采购预算为115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浦区农委执法大队渔政快艇(第三次)
2、招标编号:SHXM-17-20160612-90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QPZFCG2016-043)
3、预算编号:17-16-106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玻璃钢渔政快艇1艘,详见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115000(国库资金:115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6-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6-1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6-17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6-17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1
2、谈判地点: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1。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以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到上述谈判地点参加谈判。
六、发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青昆路165号
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305室
邮编:
201799
邮编:
201799
联系人:
王黎敏
联系人:
陈蓓、董丽
电话:
021-59856389
电话:
021-59732311
传真:
021-5985638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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