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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08
详细内容: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3月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2-440112-04-01-410374)批准,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利工联系电话:020-32219017

项目管理单位: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211972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余工联系电话:18825127366、137114825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2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岭居水声水库旁(广州长岭居开发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751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00平方米,包括一栋主楼、两栋配楼、一栋会议中心以及园建景观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6721万元。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本项目拟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级为二星级标准。

2、总工期:180日历天,发包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规划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补勘等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包括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检测、审查、备案等时间)的各项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除施工围蔽费用外)。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为准。

2.4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六、资金自筹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3月6日00时00分至2021年3月30日11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30日1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11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3月30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人民币:500000.00大写:伍拾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勘察:岩土和斜坡第一组(顾问费用不超过500万港元);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1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5672.26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43588.73万元;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736.90万元;勘察费(含测量)投标最高限价为346.63万元。

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3、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成本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的95%设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4、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投标最高限价。

5、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2219017;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33、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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