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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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2020】2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诊治能力及诊治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单位: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2.3、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9号(石家庄市第一医院中心院区内)。
2.4、建设内容:本项目提升改造总面积30675平方米,其中住院楼提升改造面积22000平方米,屏蔽机房提升改造面积111平方米,食堂提升改造面积1012平方米,庭院提升改造面积7552平方米 ,配置医疗设备11台(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楼环境提升改造、食堂环境提升改造,庭院环境提升改造,屏蔽机房提升改造、医疗设备配置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等。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本次招标最高限价:19017048.12 元。
2.7、质量标准:合格
2.8、工期:215日历天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存在失信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09:30:00至2021年4 月20日上午8: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及修改。文件在惠招标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21年4 月20 日9时00分。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特别:
① 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 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②河北CA办理: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
③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联系人:武日星电话:0311-866874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35号瑞特家园11号楼
联系人: 康晓红苏丽霞 李洪军
电话: 0311-6656078715831117820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 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 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 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 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 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 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 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 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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