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SZC(Z)-【2021】F03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ZFFSCG—2021—8—00001
3、项目名称:恩施州、市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自“恩施州、市2021—2022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满足以下要求:
Ⅰ具备保证会议所需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30人以上);
Ⅱ应为参会人员及会议用的车辆不计费用提供停车场所;
Ⅲ住宿房费均含不计费用早餐;会议室不计费用提供桌签、茶水、纸笔、显示屏、投影仪、录音及音响设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08日至2021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无需报名,凡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在、恩施市公共资源网的本项目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4月2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民之家四楼409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合格制且属于定点服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内容、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在2021年4月25日以前递交至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508室,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于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4、询问和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21年4月25日以前递交至恩施市财政局行政政法股(507室),逾期送达的质疑函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恕不接受。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恩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中标结果出来后,将不再受理因招标文件引起的质疑。
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Ⅲ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Ⅳ提出质疑的日期;
Ⅴ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Ⅵ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②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恩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投标人(以下称质疑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Ⅰ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Ⅱ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Ⅲ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Ⅳ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Ⅴ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Ⅵ提出质疑的日期;
Ⅶ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Ⅶ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②不予受理的情形: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财政局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51号
联系方式:13617185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恩施市民之家五楼(金桂大道98号)
联系方式:0718-8465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女士
电话:0718-84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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