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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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园路(周新苑五期)场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园路(周新苑五期)场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园路(周新苑五期)场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锡经行审投许[2020]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园路(西起五湖大道,东至立信大道)南侧段
2.1.2建设规模:新园路南侧周新苑5期沿街景观,改造涉及整段区域长度约1000米,总面积约2.9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景观工程、停车位改造、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店招出新等。
2.1.3合同估算价:1489.0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4月15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4月15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2日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硬质、安装保修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两年;绿化养护周期: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绿化景观工程。该项目西起五湖大道,东至立信大道,涉及改造面积约29000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面积约11600平方米,广场硬质铺装面积约为1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工程、景观工程、停车位改造、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店招出新等。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7至2019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综合性园林绿化EPC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绿化景观EPC工程施工内容)。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注: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绿化景观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万元的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设计合同。注: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绿化景观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提供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的)。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注: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
☐自2019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03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12月1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年03月10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0日08:00时至2021年03月15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开标室6,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周新东路58号
地址:
无锡市经开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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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任工
联系人:
陆晓东、裴雪英、张芳
电话:
0510-85069888
电话:
0510-8511633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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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1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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