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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资金60万元,支持2家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和规范化提升。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服务规模和辐射带动小农户能力,发展节水农业和高效农业,强化科技支撑,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资金扶持重点、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一)扶持重点。一是重点支持发展节水农业。粮食等大田农作物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二是重点支持规范提升试点。支持2家省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在合作服务、利益联结、民主管理、规模经营、注重效益等方面进行规范提升。
(二)补助环节。一是项目资金首先用于发展节水农业,对农民合作社采取的各种节水措施,如引进节水品种和节水设备、建造和维护节水设施、发展微灌滴灌、开展水肥一体化作业等应补尽补。二是在满足节水农业需要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提高农产品科技、品牌、绿色、质量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扩大托管服务规模,对新增托管服务费用进行奖补;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生产性农业保险,对农民合作社为扩大农业生产服务规模申请的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在当地具备行业先进水平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直供直销、电商销售体系等。具体补助内容和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确定。
(三)补助标准。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两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补助。栾城区惠民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引进节水设备、对新增托管服务费进行奖补项目;栾城区聚满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引进节水设备、购置农业机械设备项目。每家补助30万元,共计60万元。
三、项目内容
(一)实施条件。
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产品质量安全、带动能力突出、社会声誉良好的区级以上示范社。
(二)实施进度
1.2021年2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1年3月—10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3.2021年11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入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要进行严格审核,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异常的不予扶持。区农业农村局根据《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确定项目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明确项目的支持对象(承担主体)、补助环节(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任务量等。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
2、区级总结验收。各项目实施主体2021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总结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我区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2人为项目具体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进行验收,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支持的合作社均应纳入直报系统管理,指导合作社理事长通过手机登陆直报系统下载安装平台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
(二)项目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分别于每季度末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单位。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1年12月17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按规定要求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迎接上级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联系人:赵荣斌
联系电话:13785127576
石家庄市栾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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