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次服务类采购001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次服务类采购001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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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招标编号:YTZB2021040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次服务类采购001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全评价劳务框架项目;(002)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劳务框架项目;(003)车辆维修框架项目;(004)高新技术收入及研发费用审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全评价劳务框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企业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自然人、其他组织除外)。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7.2被责令停业的;
3.1.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7.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同一标包投标。;
(002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劳务框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企业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自然人、其他组织除外)。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7.2被责令停业的;
3.1.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7.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同一标包投标。;
(003车辆维修框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企业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自然人、其他组织除外)。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7.2被责令停业的;
3.1.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7.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同一标包投标。;
(004高新技术收入及研发费用审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1.3如在中标人公示后,招标人接到对中标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1.4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的企业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自然人、其他组织除外)。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1.5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3.1.6联合体投标:本批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1.7.2被责令停业的;
3.1.7.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7.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1.7.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7.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同一标包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08日09时00分到2021年04月1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望岳路2000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0531-58185102
电子邮件:syzbgs@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3377号绿地新都会A1-3号写字楼11层1102室
联系人:李月、王德政
电话:15562423673
电子邮件:syzbgs@vip.163.com
需求一览表下载链接:http://www.syzbgs.com/uploadfile/2021/0408/20210408035658248.docx
报名表下载链接:http://www.syzbgs.com/uploadfile/2021/0408/20210408040047746.docx
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链接:标1http://www.syzbgs.com/uploadfile/2021/0408/20210408040449107.docx
标2http://www.syzbgs.com/uploadfile/2021/0408/20210408040542770.docx
标3http://www.syzbgs.com/uploadfile/2021/0408/202104080405579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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