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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北湖东区绿化2期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1、招标条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工业大学的委托,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项目采购X[20210126]-0154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东区绿化2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及事业收入(财政资金:180万元,学校事业收入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北湖东区绿化2期工程;
招标编号:HC-JLZB-2021-320;
2.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3工程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北湖东区;
2.4采购预算:228万元;
2.5工期要求:合同订立后90天;
2.6招标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北湖东区绿化2期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苗木种植经营等,符合本项目招标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供应商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
3.4供应商须具备2020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2019年);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0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时间须在竞谈文件获取的时间内)】。
4、竞谈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2月26日下午16时。
4.2方式: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4.3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4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6日下午16时。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13时3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负一层投标文件递交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雕塑公园对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到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6.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6.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
本项目将于2021年3月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举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
招标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人:宫鸿
联系电话:0431-85716512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广场澳美国际大厦9楼
联系人:史双双
电话:13756161543
10、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1.1特别:如开标时仍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活动流程按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交易活动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11.2凡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11.3供应商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4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11.5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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