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施工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广东省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及渔港核查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及渔港核查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08
详细内容:
(项目编号:PZH021A003)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及渔港核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03

二、项目名称: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及渔港核查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海门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及渔港核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50,000.00元,预算金额包括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原材料价格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被视为无效投标。

3、完成期限:在合同签订后180工作日内完成渔港核查及经济区建设规划报告初稿,经业主或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评审或认可后30工作日内提交最终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② 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投标时需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 家;

② 组成联合体的双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1、2项;

③ 组成联合体双方的任意一方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项的第①小项,以及双方的任意一方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第3项的第②小项;

④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⑤ 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开标时间:2021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章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135855

采购人传真:0754-881358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校园绿化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祥和南北苑东侧区间道路设计(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河池市2016年“国培计划”第二批教师培训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计量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跨省?长春热电发展杂项询价公告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云龙招标西林县那佐乡弄汪希望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GXBSZCJXLYL成交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戴庙镇光伏发电项目补充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陕西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市区商圈LED屏广告发布第二次招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南省体彩健身苑健身广场健身器材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地方税务局的密集架、保险柜等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施工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