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广州发展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参与谈判。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广州发展常年税务顾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1000-CIP20250013
三、项目概况:
常年税务顾问主要负责提供持续的税务咨询、规划和合规服务。随着税收政策频繁变化,税制复杂、国家税务监管趋严,公司业务多元、区域扩张,新增跨境税务等复杂业务,通过税务顾问提供的服务,公司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税务法规,优化税务结构和策略,识别、降低、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审计或争议中得到专业支持,实现公司税务管理合法合规合理,降低综合税负,提升税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资格后审。
五、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限价为128万元。
六、响应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限定从响应人基本账户汇出)。
(二)缴纳时间:响应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采购文件规定账户。响应保证金必须以响应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作否决响应处理。
七、合格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7.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的响应人。企业法人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如已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如为分支机构响应,须提供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予响应人的独家授权书(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6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前述资料提供扫描件。
7.2响应人已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3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响应人声明。
7.3响应人所在地为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有常设分支机构,须提供属地为广州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按7.1提供有营业执照的不需重复提供。
7.4响应人项目团队要求5个(含)以上人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14提供人员配置表及相应的资格证扫描件)。
7.5响应人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业绩的实施方须为响应人自身,若实施方为响应人的总公司(适用于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响应的)、分子公司(适用于总机构响应的)或其他关联公司,则视为无效业绩]:
(1)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响应人有为能源类上市公司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直管的能源类企业提供至少1年常年税务顾问服务的业绩。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为2021~2024年内纳入过全国千户企业集团管理的集团提供至少1年常年税务顾问服务的业绩(与集团母公司签约)。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期止,为2021~2024年内纳入过全国千户企业集团管理的集团母公司或其子(控股)公司提供专项税务顾问服务的业绩。
以上业绩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11提供相应的资料及说明;业绩相对方的企业类型按响应人填写的说明评审。
7.6项目服务人员须为响应人的员工,非其总公司(适用于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响应的)/分子公司(适用于总机构响应的)或其他关联企业的人员(按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15的要求提供承诺及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7.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八、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进行全流程电子采购,参加本项目报价的响应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成“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响应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二)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25年4月18日9:30至
2025年4月25日9:00(北京时间),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
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询比采购文件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收款账号:665257736948。
3.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事项:
(一)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为准。到规定截止时间,响应人未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报价。
(二)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2025年4月 25日
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需要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四)开启地址: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
十一、潜在响应人或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4天前书面形式[
异议书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格式详见《响应人须知》附件1]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受理:
- 异议提起人不是响应人、潜在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 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 本采购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 开启现场已经响应人确认的事项,开启后响应人又对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 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询比采购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事项:
(一)若因采购人的自身原因(如采购计划调整等)导致本项目的采购无法再继续推进,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终止采购,不论本次采购成功与否,采购人均不承担响应人准备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不论响应人中选与否,响应文件资料都不予退还;如成交,采购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二)对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同样约束效力。响应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平台上发布的同时,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提醒响应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不承担响应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020- 37850925
邮箱:yangdw@gdg.com.cn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3201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 12:00 14:00 ~ 17:30
关于电子采购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服务专线:020-3785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