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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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
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结算审核造价咨询
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结算审核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佛山市乐从至龙江公路结算审核造价咨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范围为乐龙路工程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的施工结算审核咨询工作。各施工合同段及规模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第LL——01合同段(大罗互通立交)工程,合同金额为16865万元;
(2)佛山市顺德区第LL——02合同段(大闸至东风/苏地至迳口河)工程,合同金额为27006万元;
(3)佛山市顺德区第LL——03合同段(乐龙大桥)工程,合同金额为20185万元;
(4)佛山市顺德区第LL——04合同段(北华路至龙州路/龙江立交)工程,合同金额为32604万元;
(5)佛山市顺德区第LL——05合同段(龙江镇同兴至东三、同兴路南坑段道路改造)工程,合同金额为18328万元;
(6)佛山市顺德区第LL-06合同段(里海立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26870万元;
(7)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大罗互通立交、大闸至东风、苏地至迳口河段)交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664万元;
(8)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大罗互通立交、大闸至东风、苏地至迳口河段)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135万元;
(9)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乐龙大桥、北华路至龙洲路/龙江立交)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046万元;
(10)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乐龙大桥、北华路至龙洲路/龙江立交)交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535万元;
(11)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里海立交)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494万元;
(12)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里海立交)交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663万元;
(13)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龙江镇同兴至东三道路/龙江镇同兴路南坑段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68万元;
(14)佛山市顺德区乐龙路(龙江镇同兴至东三道路/龙江镇同兴路南坑段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666万元;
(15)乐龙路第LL-05、06合同段新增交安工程,合同金额为303万元;
(16)佛山顺德水道乐龙大桥航标配布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92万元;
(17)乐龙大桥桥下堤围加固保护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164万元;
(18)佛山市顺德区乐从至龙江公路路灯及泵房供电箱变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1087万元;
工程建安费以最终审定费用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乐龙路工程全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供电照明工程、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的施工结算审核咨询工作。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之前已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根据结算编制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送委托人审定,并完成对数审核工作,配合委托人完成最终审核工作。对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有关工程费用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专业意见、审核模型、解答回复委托人的所有需回复的疑问及依据资料,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结算资料的整理、标识、归档等规范化进行督促整改、检查,确保工程结算资料满足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定的需要;同时还应按委托人要求,负责将资料按规定、按时归档。审核施工方在施工期间上报的主材调差等招标人要求审核的内容。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2.4服务周期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有关财政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止。
3.投标人资格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满足的资质条件如下:
3.4.1投标人应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4.2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3.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可通过本公告网页下方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办结网上报名手续。
4.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5.投标保证金5.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人应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9时30分。
6.1.2开标时间:2021年3月10日9时30分。
6.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6.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所发布信息为准。
8.异议和投诉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政编码:528300
联系人:宋工
电话:0757-22836873
招标代理: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2518
邮箱:zgydfs@126.com
联系人:林小姐
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附件:
招标公告及附件.pdf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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