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装修装饰工程的 澄清答疑公告(二) 项目编号:czgc202103-200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装修装饰工程”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答疑: 疑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请问成员单位是装修二级单位与具有装修一级的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是否可以投标?根据上位法原则,是否违背招投标法? 回复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装修装饰一级资质企业承担装修装饰专业工程,联合体成员单位只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明确承担建筑工程中不包括装修装饰专业的其他专业工程,联合体成员单位是否具有二级或一级装修装饰资质不作要求,均可投标。 疑问二:请问写字楼、酒店装修业绩是否属于公共建筑装修业绩? 回复2:根据公共建筑类型分类,写字楼、酒店装修业绩属于公共建筑装修业绩。 疑问三: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与合同上的金额略有不同,招标文件上未明确业绩金额,以哪个为准?是中标通知书、还是合同?还是竣工报告。 回复3:所需提供业绩的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疑问四:我公司拟用项目经理业绩为变更业绩,若我公司提供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证明,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是否满足加分要求,是否给予加分? 回复4:不予以认可,执行原招标文件。 疑问五、招标文件P31:企业信用分10分,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23.244.255.14/ent/)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80,得10分;80>企业信用分≥60,得5分;企业信用分<60,得1分。 建议:企业信用分按照滁州市公管局最新规定执行。 回复5:根据滁州市公管局关于企业信用分最新指导意见要求修改信用分评分如下: 原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企业信用分评分条款7.2条: 7.2 | 原企业信用分(10分) |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23.244.255.14/ent/)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80,得10分;80>企业信用分≥60,得5分;企业信用分<60,得1分。 备注: 1、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不得分。 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开标现场查验
注:如开标当日网站无法查询,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滁州市建筑企业评分统计分值为准。 | 修改后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企业信用分评分条款7.2条: 7.2 | 修改为:企业信用分(10分) |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23.244.255.14/ent/)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110,得10分;110>企业信用分≥100,得9.5分;100>企业信用分≥90,得9分;90>企业信用分≥80,得8.5分;80>企业信用分≥70,得8分;70>企业信用分≥60,得7.5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7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6.5分;企业信用分<40,得6分。 备注: 1、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不得分。 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开标现场查验
注:如开标当日网站无法查询,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滁州市建筑企业评分统计分值为准。 | 疑问六:建议:为了鼓励本土企业的发展,建议降低业绩的合同造价。为了考量各潜在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企业业绩要求。建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请招标人予以考虑。 回复6:原招标文件商务标评审第7.1、7.2、7.5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7.1 | 商务评分 (85分) | 评标基准 F=B×(1-K)其中:K为调整系数,K的取值为-0.5%(1 号),0%(2 号),0.5% (3 号),1.0%(4 号),1.5%(5 号)。 B 值为通过详细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详见(说明 B 值确定方法)。 |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同的得85分,每增加1%扣1.5分,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在计算B值、F值、报价与F值百分比及总得分时,均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备注: 1、若有效投标人的资信得分与企业信用分得分之和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平均值的以及低于11分的,该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将不参与B值的计算。 2、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的,不参与B值算术平均值计算。 | 7.2 | 企业信用分(10分) | 投标人在滁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http:223.244.255.14/ent/)发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110,得10分;110>企业信用分≥100,得9.5分;100>企业信用分≥90,得9分;90>企业信用分≥80,得8.5分;80>企业信用分≥70,得8分;70>企业信用分≥60,得7.5分;60>企业信用分≥50,得7分;50>企业信用分≥40,得6.5分;企业信用分<40,得6分。 备注: 1、投标人没有信用分的,本项不得分。 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 | 开标现场查验 注:如开标当日网站无法查询,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滁州市建筑企业评分统计分值为准。 | 7.5 | 资信评分(0-5)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0-5分) | 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住宅小区、公寓、厂房装修装饰工程除外)施工业绩一个,得5分,满分5分。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管理部门盖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完整截图及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必须是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与为准,且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单位任职期间取得的业绩,以其他身份参与的不予认可,提供联合体协议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最终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彩色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如上述材料中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工程业绩的建设规模、工程类型,还需另外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检验电子标书) | 注: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滁州市等)可查】 | 疑问七:质疑7.1条:本项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类似业绩要求:自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造价 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住宅小区、公寓、厂房装修装饰工程除外)施工业绩一个。我公司有5个亿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其中含装饰部分8000以上,此业绩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质疑7.2条:企业业绩,投标人承建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总承包工程业绩内包含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质疑7.3条: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承建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项目负责人承建过总承包工程内包含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7:不予认可,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评审的相关要求,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八:招标文件31页资信评分中企业业绩项目涉及需要“提供的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各省市平台,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滁州市等)可查】”疑问: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传由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数据更新管理且各地上传要求不同,上传项目信息存在不完整、无法体现专业分包单位等信息的情况且存在一定滞后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省市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各地交易中心对于中标公示等信息的留存时间执行标准不同且由于部分地区网站域名变更,因此存在部分项目无法在此类平台网站进行查询的情况。可否对此进行调整。 回复8:本招标文件条款根据市公管局最新示范文本要求设置,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九:请问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里类似业绩(0-10分)中,若公司承揽的装修项目为甲方直接发包签署合同的单项工程,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该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若公司承揽的装修项目为甲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后,总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是与总承包单位订立,但其验收报告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且有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加盖公章,该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 回复9:不予认可,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业绩评审的相关要求,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的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中提到评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不做评审要求,而在投标文件技术标文件的格式范本里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及下方备注中注明了技术负责人一职,请问此次投标是否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如果需要提供的话对技术负责人一职有无资格要求? 回复10:本项目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滁州中都大道1555号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人:任新路 联系人:郝松明 联系方式:18019876067 联系方式: 13805503179 18055011520
招标人:滁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