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锦江院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补遗书(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业绩及荣誉、信用、实力”中“1.企业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近4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签订并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14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①施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选)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②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载明时间为准;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载明合同金额为准。”现修改为:“1.企业业绩: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近4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14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①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②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其他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6)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班子其他配备情况中造价员的上岗证书:“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预算员上岗证书均可。” 其他不变。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中:“近 4 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其中连续3年获得“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加1分;”现修改为:“近 4 年(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其中连续3年获得“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加1分。”其他不变。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增加内容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十、其他材料”中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锦江院区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参考选用品牌一览表》,并承诺(附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所选材料品质、规格在满足设计施工图纸的要求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前提下还需不低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锦江院区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参考选用品牌一览表》内设备材料的品质规格及品牌档次。”
5.现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zbid格式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并编辑投标文件。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