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至县现代蚕业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监理1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至县现代蚕业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审批〔2019〕272号、乐发改审批〔2020〕46号、乐发改审批〔2020〕1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审批〔2019〕272号、乐发改审批〔2020〕46号、乐发改审批〔2020〕19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至县东山镇、回澜镇、蟠龙镇、石佛镇。
2.2 项目概况:拟新建桑园6万亩,蚕房(包括小蚕饲育室和专用蚕房)90万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新建园区道路和其他配套实施。【本次实施部分:(1)东乐村现代蚕业养殖区及配套设施建设;(2)同心村桑资源加工区桑黄菌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3)三元庙村桑蚕文旅融合发展区及配套设施建设。】
2.3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工工期180日历天),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的全部监理。
2.5 标段划分:监理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近三年以来完成至少0个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3月11日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4月01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自愿递交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作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标地点为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至县天池镇迎宾大道14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招 标 人:乐至县乐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农经路118号
邮 编:6415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898292211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顶轶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2座1207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6607788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1年03月0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