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的滨海县仁和商业街安园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滨海县景湖路与明达路交界处。
2.本次招标内容为:滨海县仁和商业街安园A1#、A2#、A3#,共5部电梯,内容包含: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同时包括质保期内正常工作所必须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升级和相关资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从招标人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电梯的供货、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其中进场安装时间为50日历天且不影响施工总工期)。
4.请各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对安装电梯的技术参数如井道尺寸、井坑深度、顶层高度、孔洞预留、埋件预留等相关数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时确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可能影响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所有不能满足的条件和因素都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包括需要机房加固、井道加固、现场层高与安装参数不一致需处理的、现场条件与电梯安装规范不一致需处理的等所有需要增加的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电梯设备和电梯安装的任何费用。在随后的供货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电梯品牌及产地要求: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康力、恒达富士、德奥、韦伯、沃克斯迅达、华升富士达,如投标人拟选择上述推荐品牌外产品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疑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予以公告。
6.质量保修期不少于三年,从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内,维修、更换零配件及涉及相关的人工、餐旅费等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7.质量标准:合格。
8.预算金额:76.8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特种设备销售(或电梯销售)】,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销售代理商,还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制造)】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且许可范围中电梯制造应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
3.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且电梯安装许可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如代理商不具有,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电梯安装、调试工作由具有此证的制造商(或子/分公司)负责实施的承诺函。
5.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或修理)许可证》(电梯维修或修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维修或修理),且电梯维修或修理许可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要求。如代理商不具有,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修工作由具有此证的制造商(或子/分公司)负责实施的承诺函。
6.所投设备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控制柜、门机三大部件必须与所投电梯品牌一致,须提供制造商三大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9.其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60。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五、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付款方式为:
(1)合同签订生效后14日内,付合同价的5%;
(2)全部电梯设备到达工地经建设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及核对品牌、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35%;
(3)电梯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专项验收后且取得使用许可证14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
(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14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0%;
(5)余款审计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支付完毕。【注:1、①投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设备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设备税率为13%)*(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②结算时电梯安装与设备购置部分如分开结算,安装部分的价格比例不得超过总中标价的25%;2、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付款流程提出付款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七、履约保证金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考核:质量、进度不按招标文件约定履行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履约保证金根据情节作相应处罚或不予返还。
3.除第2条情形外,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取得使用许可证之日起满3个月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4日15时00分00秒整。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6开标室。
九、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2月5日起。
2、领取地点:https://pan.baidu.com/s/1Xp_6dFPGaGLYjvKjLENvVg
提取码:j6fv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萌萌薄志尚手机号码:1892181365618914639009)
4、拒绝接受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每份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招标文件费用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招标文件费用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招标文件费用缴纳手续,以确保招标文件费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招标文件费用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保证金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将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一、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1385111003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萌萌薄志尚联系电话:1892181365618914639009
电子邮件:958540364@qq.com
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