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新建怀安县拘留所项目 2.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怀安县沙家屯村北、张呼高铁南、崛仑屯沙河西 3.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2300 平方米,新建拘室、管教室、监控机房等附属用房,并建设 相应的给排水、供电、弱电、供暖、绿化、道路场地硬化、亮化等附属配套工程。 4.项目总投资:1277.2 万元
工 期: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始施工,2024 年 5 月 29 日完成全部工程,工期 730 天。 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已落实到位。 8.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新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凡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 程项目的投标。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 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 处理。(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监督电话:0313-781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