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白路、天桂路、汉彭路等道路部分路段路灯建设项目EPC标段
公告变更、答疑(第01号)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公告变更部分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中“(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变更为“(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第二部分 答疑部分
提问: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包括: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镇燃气,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公共交通,环境卫生。而本项目为道路路灯的设计与施工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中“(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变更为“(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变更为“(1)设计单位须具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招标人:彭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