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提问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总工期为790日历天,招标工程量清单CJZ文件招标工期为720日历天,请贵司明确。
回答: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计划工期:790日历天。”改为“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提问2:招标文件中工期为790天,但招标控制价CJZ中工期为720天,是否有误?请问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如何处理?
回答: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计划工期:790日历天。”改为“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提问3:1、根据招标文件1.4.3条限制投标的情形,对于本次投标项目不限制“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我单位对此表示异议,本项目如果不限制被同一法人持股的子公司,将形成多个国营子公司单位共同竞标情形,此种情况明显可能存在有共同利益的集体参与竞标。对民营单位竞标造成严重不公平的竞争。建议招标人增加限制情形:“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我单位保留向上级相关单位投诉的权利。
回答:招标文件该条内容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请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4:本项目招标文件P309中,提出本项目合同项的支付方式将采用银行转账和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第10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此招标文件的支付方式是承兑汇票,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变相延长了付款周期,希望业主取消承兑汇票支付,使用现金支付。
回答:请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5:1、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建议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3%的质量保函”。 2、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估总价的 8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3%)后 再支付给承包方”。建议修改为:当工程款(含进度款)支付达到工程合同暂估总价的 80%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发包方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金额至合同总价的90%,办理竣工结算并经过发包人确认的审计机构竣工结算审计后,扣除所有已预付、已支付款项留足质保金(3%)后 再支付给承包方。 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日支 付本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根据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第六条第四点,“建设工程行业的利润率一般在3%左右,实践中,在计算或调整违约金数额时,要考虑建筑行业是微利行业的特点,尽量避免承包人因承担过高违约金导致倒贴钱现象发生”,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日支付2万元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2%.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按照成都市武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外不予补偿任何费用或赔偿窝工等任何损失,但工期顺延”。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建议修改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发包人的下 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成都市武侯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补偿费用或赔偿窝工等任何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5、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天内下达开 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主张其他 违约责任 ……”建议修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并顺延工期。
回答:请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6:1、招标清单中并无计日工数量,请贵司明确计日工是否不需要报价? 2、请贵司明确,是否需要递交电子版的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如果需要,可能导致电子标文件过大而无法上传的情况。
回答:请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成都武侯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0日